《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作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臺,標志著從1955年建立特種設備強制性安全監管制度以來,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在法治化的軌道上邁出了新的步伐。同時,這也是推動平安中國建設的重要一步。
所謂特種設備,主要是指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具有較大危險和潛在危害性的設備、設施。目前,納入我國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范圍的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
聽起來生僻,其實特種設備離人們的生活并不遙遠。家里用來生火做飯的液化氣罐就是一種特種設備,規范名稱叫做“移動式壓力容器”;還有大樓里的電梯、游樂場里的摩天輪、工地上的塔吊……,都是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和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來自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統計顯示,今年6月,全國共發生各類特種設備事故8起,死亡8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事故總起數下降33.33%,死亡人數持平。在8大類特種設備中,壓力容器事故1起、電梯事故3起、起重機械事故1起、場(廠)內機動車輛事故1起、大型游樂設施事故1起、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事故1起。
“導致上述特種設備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特種設備違章作業、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國家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副主任陳熙同分析說。
這一狀況有望得到改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法律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制定了詳細的特種設備“身份證”制度,并且將安全問題與節能問題通盤考慮,有望改善特種設備的安全現狀,同時也為我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提供法律依據。
“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企業為主體,政府監管,社會監督
“立法的第一個迫切需要,就是為了應對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帶來的監管問題。”國家質檢總局法規司司長劉兆彬介紹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特種設備數量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長。2005年,全國的特種設備數量大約有300多萬臺,到2012年,總量已達820多萬臺。以電梯為例,到2012年底,我國的電梯保有量已達240多萬臺,居世界第一。同時,我國也是全球在用特種設備增長幅度最快的國家。
對此,法律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制造、銷售、使用等每一個涉及特種設備的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尤其是強調了企業的主體責任。“主體責任就是首要責任,第一位的責任。無論生產企業、銷售企業、經營單位、使用單位,都要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首先負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進一步解讀說,生產企業要生產出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的特種設備;銷售企業銷售的產品要具備出廠時所附的相關技術資料、檢驗檢測證明等,保證所賣的特種設備是合格的;使用單位要保證所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在使用過程中要保證其安全。
在劉兆彬看來,《特種設備安全法》確立了特種設備“三位一體”管理體制,即:企業為主體,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他說,“原有的監察條例側重于行政監管、政府管理。而《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經不是單純的強調政府的監察,而是讓它成為一個社會安全法”。
比如法律規定,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這就是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紐帶橋梁作用。法律還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這一方面考慮到賠付的問題,另一方面就是讓保險公司對投保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比如,東莞電梯保險將嘗試新的險種,針對乘客增加意外險,最高賠付可達每人100萬元。
建立“身份證”制度
為追溯、召回、報廢提供依據
對于使用年限固定又極具危險性的特種設備,要做到安全生產、安全運營、安全使用,必須有一套嚴格的可追溯監察制度。對此,法律明確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這主要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合格證明、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相關技術資料,以及文件、檢查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等。
安全技術檔案猶如特種設備的“身份證”,一旦發生故障,引發事故,通過安全技術檔案就可以查出問題出現在哪個環節,讓特種設備安全可以“按圖索驥”。
“身份證”制度同時也為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和相關企業的報廢義務提供了一定的根據。對此,法律規定,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
“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應當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后市場管理的一個方法,明確責任主體,適時召回。”劉兆彬分析說,符合特種設備召回條件的,由企業主動召回;如果企業沒有做到主動召回,政府部門有權強制召回。
另外,法律規定,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通過查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就能全面了解該產品該不該報廢。”中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促進會秘書長王曉雷說。
“我們國家對鋼瓶的使用期限規定為8年,這是惟一規定了使用年限的特種設備。其他特種設備如果要強制報廢,必須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闞珂舉例說,比如有的電梯,可能一天也用不上幾次,那它的磨損程度就小;有的天天都在用,其磨損程度就大。“把很多技術性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操作性強,這也是該法的一個特點。”
安全與節能相結合
不能為安全犧牲節能,更不能為節能犧牲安全
新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法》還有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在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的同時,也考慮了節能問題。“其實,特種設備的安全與節能是有機統一的。一般而言,從事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檢測的機構也承擔了節能檢測的功能。”王曉雷告訴記者。節能環保是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原則之一。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
在我國的能源消耗和使用中,特種設備消耗了大量能源。據統計,前些年我國煤炭年產量接近30億噸,我國煤炭消耗量的70%都由鍋爐消耗。現在鍋爐的運行效率低,平均耗能總體上比發達國家要高出5%至10%。再以電梯為例,現在我國大部分電梯使用的都是直流、交流式電機,而國際上采用是一種比較先進的永磁同步電機,這種電機比傳統的電機平均節能30%,每年的節能潛力可達近100億千瓦時。
“不能為了安全犧牲節能,更不能為了節能犧牲安全。將安全監管和節能工作相結合是本次立法確立的一個原則,我覺得也是安全監管工作中的一個特點,既保障了安全又注重了生態和環保,是一個很好的制度設計。”劉兆彬認為。
特種設備安全已有法可依,但更需要全社會齊抓共管,齊心協力,遵法守法。雖然現在國內的特種設備事故率還比較低,以電梯為例,萬臺電梯的事故率是0.15,萬臺電梯的死亡人數是0.11,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相比差不多。“但是,即便是發生死亡1人的事故也是不應該的。真心希望這部法律能夠在現實生活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減少甚至防止事故的發生。”闞珂表達了《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立法初衷。